声 明
针对浙江省绍兴市公安机关对“绍兴立德控股”(或称“立德助贷”)涉嫌诈骗一案采取集中收网行动,相关报道在网络传播。部分信息因二者企业名称中均含有“立德”字样,可能引发公众混淆。为正视听,深圳市立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深圳立德担保”)特此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与“绍兴立德控股”系完全独立、互不隶属的不同法律主体,二者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绍兴立德控股”案件所涉主体,是一家起步于浙江绍兴、以电销助贷为主业,并在绍兴、宁波、丽水等地开设分公司的企业,其经营模式核心为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及“担保费”。而本公司系依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持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持牌融资担保机构,总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在广州、上海设有分公司,主营业务为商品房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等正规融资性担保业务。两家公司在注册地、监管体系、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上均不存在交叉或承继关系。
二、本公司与“绍兴立德控股”在股权、人员及经营管理上不存在任何交叉或控制关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余丽佳,股东为余丽佳、涂小容,均为自然人股东,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绍兴立德控股”及其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亦未持有其任何股权或权益。“绍兴立德控股”案件的涉案人员,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代理或合作关系。
三、本公司的业务模式与“绍兴立德控股”涉案的“保证金”模式存在本质区别。
本公司自2003年从事担保业务以来,始终以商品房贷款担保等持牌融资担保咨询业务为核心,收入来源为合法合规的融资担保咨询服务费用,不开展以“保证金”名义向客户归集资金、并以后续客户资金填补前期退款义务的类资金池业务。本公司从未涉及“绍兴立德控股”案件中“保证金—挪用—庞氏化”的运作模式,亦不因此类业务模式而面临任何刑事法律风险。
四、本公司郑重提醒社会公众、合作伙伴及媒体注意区分,避免因名称相似而产生误认。
任何将本公司(深圳市立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绍兴立德控股”案件进行不当关联、暗示存在隶属或控制关系、或者直接混同报道的行为,均与客观事实不符。本公司保留对编造、传播不实关联信息、损害本公司商誉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公司经营正常,各项融资性担保业务均在监管框架内合规开展,特此声明。
深圳市立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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