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拍房交易中,税费承担问题一直是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过去,部分法院拍卖公告中“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的条款引发诸多争议,而如今新规的出台,为这一难题提供了清晰的解决方案。
最法拍卖房产有关规定,交易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是基本原则。各级法院需严格落实该规定,禁止在拍卖公告中载明“当次交易税费由买受人概括承担”或类似内容。
从具体税种来看,契税通常由买方承担。其税率根据房屋面积、是否为首套房等因素有所不同,例如普通住宅且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契税比例一般为1.5%。个人所得税方面,若房产证持有时间超过5年,卖方可以免税;若未满5年,卖方需缴纳,但实践中存在买方垫付后申请退税的情况。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等,应由转让方(卖方)承担。印花税则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承担。
新规出台前,由于法律对司法拍卖中税费承担规定不明确,法院依职权确定税费承担方式,导致买受人承担了不应有的税费负担。比如郑州杨女士花费230万元购买法拍房,办理过户时却因房屋上一次交易是“直系亲属过户”,需缴纳46万元的个税,给买受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新规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它遵循了税收法定原则,确保了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让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就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避免了因税费承担问题引发的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有意购买法拍房的人来说,在参与竞拍前,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税费承担的具体方式。若公告中存在违规表述,可依据新规维护自身权益。新规的出台为法拍房交易提供了更加规范、公平的环境,有助于推动法拍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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