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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割?
发表于 2020年06月09日 浏览: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发生了变化,婚姻观也与旧社会不同,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就是人们婚姻观念发生改变的主要表现。说到离婚,很多人就会想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而房产又是大多数家庭的大额资产,离婚时因房产分割问题对簿公堂的夫妻并不少见。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那在上海,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割呢?一起了解看看吧!

  在上海,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割?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 ,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房屋贷款,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以上就是关于“在上海,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割?”的全部内容介绍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疑问或需咨询离婚过户、房产加名、房产减名、房产析产、银行贷款等业务,可以随时咨询【立德担保】在线客服或我们的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1-1212,您也可以关注【立德担保】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在线客服】免费咨询,或在菜单栏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会有专人联系您以解答疑难。

标签:房产 上海 赠与房产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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